(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4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胡黎强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155,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6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代理人共58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5,745,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4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获得超过99.7807%的赞成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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